化學品中文名稱:光氣
化學品俗名:碳酰氯
化學品英文名稱:Phosgene
英文名稱:carbonyl chloride
技術(shù)說明書編碼:44CAS No.:75-44-5
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.
光氣75-44-5
健康危害:主要損害呼吸道,導致化學性支氣管炎、肺炎、肺水腫。 急性中毒:輕度中毒,患者有流淚、畏光、咽部不適、咳嗽、胸悶等;中度中毒,除上述癥狀加重外,患者出現(xiàn)輕度呼吸困難、輕度紫紺;重度中毒出現(xiàn)肺水腫或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,患者劇烈咳嗽、咯大量泡沫痰、呼吸窘迫、明顯紫紺。肺水腫發(fā)生前有一段時間的癥狀緩解期(一般 1~24小時)??刹l(fā)縱隔及皮下氣腫。
環(huán)境危害:對環(huán)境有危害,對水體和大氣可造成污染。
燃爆危險:本品不燃,高毒。
皮膚接觸: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流動清水沖洗。
眼睛接觸:提起眼瞼,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。就醫(yī)。
吸入:迅速脫離現(xiàn)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(yī)。
危險特性:不燃?;瘜W反應活性較高,遇水后有強烈腐蝕性。
有害燃燒產(chǎn)物:氯化氫。
滅火方法:本品不燃。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隔離式呼吸器、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風向滅火。切斷氣源。噴水冷卻容器,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萬一有光氣漏逸,微量時可用水蒸氣沖散,較大時,可用液氨噴霧沖洗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。
應急處理: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(qū)人員至上風處,并立即進行隔離,小泄漏時隔離150m,大泄漏時隔離450m,嚴格限制出入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毒服。從上風處進入現(xiàn)場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合理通風,加速擴散。噴氨水或其它稀堿液中和。構(gòu)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(chǎn)生的大量廢水。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,修復、檢驗后再用。
操作注意事項: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采用隔離式操作。操作人員必須經(jīng)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(guī)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自給式呼吸器,穿膠布防毒衣,戴橡膠手套。防止氣體或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醇類、堿類接觸。尤其要注意避免與水接觸。搬運時輕裝輕卸,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。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(shè)備。
儲存注意事項:用特殊規(guī)定的容器盛裝、儲存,并配稀堿、稀氨噴淋吸收裝置。儲存于陰涼、干燥、通風良好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應與醇類、堿類、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儲區(qū)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(shè)備。應嚴格執(zhí)行極毒物品“五雙”管理制度。
中國MAC(mg/m3):0.5
前蘇聯(lián)MAC(mg/m3):0.5
TLVTN:ACGIH 0.1ppm,0.4mg/m3
監(jiān)測方法:紫外分光光度法
工程控制: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采用隔離式操作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(shè)備。
呼吸系統(tǒng)防護:正常作業(yè)時,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自給式呼吸器。緊急事態(tài)搶救或撤離時,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。
眼睛防護:呼吸系統(tǒng)防護中已作防護。
身體防護:穿膠布防毒衣。
手防護:戴橡膠手套。
其他防護:工作現(xiàn)場禁止吸煙、進食和飲水。實行就業(yè)前和定期的體檢。
外觀與性狀:純品為無色有特殊氣味的氣體,低溫時為黃綠色液體。
熔點(℃):-118
相對密度(水=1):1.37
沸點(℃):8.3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3.5
分子式:COCl2
分子量:98.92
主要成分:純品
飽和蒸氣壓(kPa):202.65(27.3℃)
臨界溫度(℃):182
臨界壓力(MPa):5.67
溶解性:微溶于水,溶于芳烴、苯、四氯化碳、氯仿、乙酸等多數(shù)有機溶劑。
主要用途:用于有機合成,制造染料、橡膠、農(nóng)藥和塑料等。:
禁配物:水、醇類、堿類。
避免接觸的條件:潮濕空氣。
危險貨物編號:23038
UN編號:1076
包裝類別:O52
包裝方法:鋼質(zhì)氣瓶。
運輸注意事項: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《危險貨物運輸規(guī)則》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。采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。鋼瓶一般平放,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,并用三角木墊卡牢,防止?jié)L動。嚴禁與醇類、堿類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夏季應早晚運輸,防止日光曝曬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(guī)定路線行駛,禁止在居民區(qū)和人口稠密區(qū)停留。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。
法規(guī)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(1987年2月17日國務(wù)院發(fā)布),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(化勞發(fā)[1992] 677號),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(guī)定 ([1996]勞部發(fā)423號)等法規(guī)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、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(guī)定;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(GB 13690-92)將該物質(zhì)劃為第2.3 類有毒氣體;劇毒物品分級、分類與品名編號(GA 57-93)中,該物質(zhì)的液化或壓縮品被劃為第二類 A級有機劇毒品。其它法規(guī):光氣及光氣化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安全規(guī)程 (LD31-92);光氣生產(chǎn)安全技術(shù)規(guī)定 (HGA035-8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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